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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罪与民事侵权有何本质区别?

2026-07-17上海海关律师

侮辱诽谤罪与民事侵权有何本质区别?

咱们先聊民事这块。平时网上骂人、造谣,只要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哪怕影响范围不大,也构成民事侵权。这时候受害人去法院起诉,目的主要是为了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顺便要点精神损失费。这属于私人之间的纠纷,国家公权力一般不主动介入,除非你去告。

再看刑事这块,也就是侮辱罪和诽谤罪。这两个罪名门槛挺高的,必须达到“情节严重”。什么叫情节严重?比如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谣言被疯狂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时候性质就变了,不再是简单的赔钱了事,而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这里有个特殊情况,除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这类案子通常是“告诉才处理”,受害人得自己去法院提刑事自诉,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直接立案抓人,除非情况特别失控。

所以本质区别就在这:民事看的是你有没有侵权,重在补偿;刑事看的是你坏到什么程度,重在惩罚。一个是私法领域的救济,一个是公法领域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诽谤信息被转发多少次算情节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进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诽谤罪,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

根据相关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这意味着,如果诽谤信息被转发超过500次,即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行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这里的“转发次数”是指同一诽谤信息在信息网络上的累计转发量。此外,如果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即便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事儿其实挺复杂的,具体是走民事还是刑事,还得看手头证据和实际造成的影响大小,建议真遇到这种事别自己瞎琢磨,拿着材料找律师做个详细评估最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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