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许可范围销售烟草怎样?
2026-05-13上海海关律师
超出许可范围销售烟草怎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从事烟草制品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若经营者超出了其许可证上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烟草销售,则构成了违法行为。对于此类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烟草走私行为会受到什么制裁?
烟草走私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走私烟草制品的数量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量较小,未达到犯罪标准,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往区外的;
(五)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超出许可范围销售烟草属于违法活动,建议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烟草专卖的相关规定,在合法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及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