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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适用于哪类人群?

2026-02-02上海海关律师

驱逐出境适用于哪类人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对于违反中国出入境管理规定或者在华期间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外国人,可以依法采取驱逐出境的措施。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也是对外国人在华行为的一种规范与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处以限期离境;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或者非法就业的;

(二)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的。

对于前款所列人员,公安机关可以采取限制其活动范围、不准出境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刑在刑法中地位如何?

附加刑在刑法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不仅能够独立适用,而且可以与主刑并用,以达到更加全面地惩罚犯罪行为、预防犯罪的目的。附加刑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等几种形式。这些刑罚方式的设置,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于不同类型犯罪行为的综合考量,旨在通过经济制裁、限制或剥夺特定权利等方式,对犯罪分子进行更深层次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驱逐出境作为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主要用于处理那些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外籍人士。通过实施此类措施,旨在保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安全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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