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犯罪特征是什么?
2025-09-26上海海关律师
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犯罪特征是什么?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网络既是一个学习交流的好平台,也可能成为他们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渠道。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手段趋于高科技化,如利用黑客技术侵犯他人隐私;
通过社交软件等平台进行诈骗、诽谤等活动;
利用网络空间传播不良信息或参与赌博等非法活动。
这类犯罪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易被发现;同时,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一旦发生,其负面影响可能迅速扩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未成年人犯罪后如何进行有效矫正?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矫正问题,我国采取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旨在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矫治措施帮助未成年人改正错误行为,重新融入社会。矫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矫正、专门学校教育等非监禁性措施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采取的监禁性措施。实践中,会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如年龄、犯罪性质、个人背景等)来决定最适合的矫正方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具结悔过;
(三)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四)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五)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六)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上述法律规定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犯罪者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并强调了通过多样化的方法来进行有效的矫正工作。
面对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社会各界应加强合作,共同构建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家长、学校以及相关部门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技术监管,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从而有效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