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张化帅:出口一个触摸屏,因侵权被罚没+罚款!这家企业因商标侵权被海关查处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张化帅:出口一个触摸屏,因侵权被罚没+罚款!这家企业因商标侵权被海关查处

2025-09-09上海海关律师

近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对某公司出口侵权商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标有SIEMENS”和“UL及图形”商标的触摸屏1个,并处罚款人民币1511元。

▍案件基本情况

2025611日,该公司委托上海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申报出口至巴西的一批货物,报关单号为223320250000939295。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中有一个标有“SIEMENS”和“UL及图形”商标的触摸屏,价值人民币30213.54元。

权利人西门子股份公司(SIEMENS)和美国UL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向海关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认为该触摸屏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违法事实与认定结果

经海关调查认定,当事人出口的触摸屏上使用的SIEMENS”和“UL及图形”商标,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且事先未获得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条,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海关调查并认错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处罚结果与法律依据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十一条第(二)项和第十三条第(二)项

决定:

1.没收侵权触摸屏1个;

2.科处罚款人民币1511元。

▍企业合规提示

海关律师张化帅再次发出警示:

1.商标侵权无小事:即便单一商品、货值不高,同样可能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2.委托报关不免责:企业委托报关公司申报,仍须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认错认罚可减责:配合海关调查并认错认罚,依法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4.知识产权查验应成必备流程:外贸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核机制,杜绝侵权商品出口。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海关可依法加处罚款或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57条:未经许可使用相同商标属侵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3条:禁止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25条:进出口侵权货物应没收并处罚款。

外贸企业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完善出口货物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因侵权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风险。


©2025 上海海关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