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海关律师张化帅:申报成分与实际不符致农药出口违规处罚

海关律师张化帅:申报成分与实际不符致农药出口违规处罚

2025-07-07上海海关律师

案件核心事实

1.申报主体

出口商:南京某化工有限公司

报关代理:上海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申报内容

申报品名:50%二氯喹啉酸可湿性粉剂

数量:3240千克

总价:CIF95.580美元

商品编码:3808931190(农药制剂)

报关单号:222920250000963528

申报日期:2025年3月20日

3.实际货物问题

真实成分:50%二氯喹啉酸+7%吡嘧磺隆+13%精喹禾灵(三元复配农药)

违规点:未提交必需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4.处罚依据

货物价值:经计核为人民币678.271.36元

罚款金额:人民币3.3万元

违规行为分析

1.申报不实

申报单一成分农药(二氯喹啉酸),实际为三元复配农药,成分差异显著。

商品编码3808931190适用于单一农药制剂,复配制剂可能需调整编码(如归入3808931990)。

2.监管证件缺失

含吡嘧磺隆、精喹禾灵的农药出口需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但企业未提供。

3.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逃避国家对农药出口的合规性审查,可能涉及安全及环保风险管控漏洞。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张化帅提醒:

企业合规建议

1.严格核对货物成分

复配农药需明确所有有效成分及含量,确保申报与实际一致。

2.提前办理监管证件

出口含新化学组分的农药前,向农业农村部申请《放行通知单》(需提供农药登记证、出口合同等)。

3.商品编码精准归类

复配农药应归入38089319项下对应子目(如3808931990),避免编码申报错误。

4.强化报关代理审核

委托报关时需提供完整成分信息,确保代理企业履行真实性审查义务。

后续风险防范

该处罚记录将纳入企业海关信用管理,影响信用评级(如降为一般信用企业)。

建议开展关务合规培训,重点针对农药、危化品等敏感商品监管要求。

>注:若企业对处罚有异议,可依法在60日内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5 上海海关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